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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002772) - 2016 Q3 - 季度财报
众兴菌业众兴菌业(SZ:002772)2016-10-24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5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18%[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4.1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85%[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52.8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7.12%[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8.25%[8]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7.55%[8]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25%至70%,达到14,297.68万元至19,444.84万元[51] - 2016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66.81万元,同比增长78.25%[51]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发生额3510.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17%[20] - 财务费用发生额25.7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3.01%[2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报告期摊销成本156.8万元,减少利润总额156.8万元[23]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费用摊销对2016-2018年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23]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公司总资产为27.7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64.9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4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大幅增长117.46%[8]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826亿元,较年初增长102.69%[17]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572.39万元,较年初增长141.86%[17] - 存货期末余额7083.5万元,较年初增长44.64%[17]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8.32亿元,较年初增长195.77%[17]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5.794亿元,较年初增长40.93%[17]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11%[8] - 吸收投资收到现金11.89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41%[20] - 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现金3.6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2.20%[20] -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4.2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05%[20] 融资活动 -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53,683,333股,发行价格21元/股[27] -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1.27亿元[27] -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从调整前不低于32.2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5.65元/股[26] -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从调整前不超过35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7203.5143万股[26] -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期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48] - 长城国融等投资机构承诺获购股份12个月内不通过市场或协议转让[48] 业务运营与投资 -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670.04万元人民币[9]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众友与Christiaens Engineering签署设备采购合同[2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28] - 子公司陕西众兴和江苏众友于2016年下半年陆续投入试生产[52] - 第四季度是公司主要产品金针菇的传统销售旺季,销售价格相对较高[51] 股东和股权结构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军持股比例为29.72%,持有1.11亿股,其中质押1905.81万股[12] -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摊薄本报告期每股收益[28] 利润分配政策 -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80%[3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40%[3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20%[36] - 重大投资计划定义为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36] - 重大现金支出定义为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超总资产30%[36]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且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范围[36] - 公司承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占利润分配的20%至80%,具体比例根据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确定[49]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定义为: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总资产的30%[49] - 公司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9] -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04月14日[30] 股份限售与减持承诺 - 陶军和田德股份限售承诺期限为36个月,自2015年6月26日起正常履行中[33] - 嘉兴嘉泽等机构股份限售承诺期限为12个月,自2015年6月26日起已履行完毕[33] - 袁斌等个人股东股份限售承诺期限为12个月,自2015年6月26日起已履行完毕[34] - 陶军和田德股份减持承诺期限为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自2018年6月26日起正常履行中[34] - 董事及高管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4] -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后续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不超过持有总数的50%[34] - 若上市后6个月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3][34] - 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发行价(除息除权后调整)[34] - 违规减持所得需归还公司并支付每日万分之三滞纳金[34] - 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34]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每股净资产值的150%[35] - 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且需在5日内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35] - 未及时上缴违规减持所得将扣留现金分红并加收每日万分之三滞纳金[35] - 董事陶军承诺自2015年10月26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0] - 公司董事承诺离任后6个月起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50%[44] - 公司监事承诺离任后6个月起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50%[44] -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离职后6个月起12个月内出售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0%[45]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3][54] - 陶军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或侵占公司利益[48] - 陶军田德等承诺不以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48] - 全体自然人股东及董监高承诺杜绝从公司拆借资金[38]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实际控制人陶军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避免同业竞争[37][38] - 公司享有优先受让与实际控制人开发或引进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权利[38] - 公司享有优先购买与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资产、业务或权益的权利[38]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业务拓展产生竞争,将通过停止生产/经营或业务整合等方式退出竞争[38] - 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严格遵守决策制度[38] - 实际控制人承诺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不再持股后三年内持续有效[38] 股价稳定与回购承诺 - 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将触发股价稳定措施[39] - 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40]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40]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0] - 控股股东陶军增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税后的50%[40] - 控股股东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0] - 股份回购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40] -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若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可终止计划[40] - 每个自然年度公司仅需强制启动一次股价稳定措施[39] -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顺序为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管增持[39] - 除陶军外的董事及高管承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的20%[41] -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终止增持计划[41] - 控股股东陶军若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现金补偿金额为最低增持金额减去实际增持金额[41] - 董事及高管若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现金补偿金额为各自最低增持金额减去实际增持金额[41] 承诺履行与违约责任 - 所有承诺目前处于正常履行中状态[47][48] - 所有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中,无超期未履行情况[49][50] - 控股股东陶军承诺全额补偿公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产生的全部支出及罚款[41] - 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时不得转让公司股份(除继承/强制执行/重组等特殊情形)[42] - 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时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分[42] - 董事未履行承诺时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除继承/强制执行/重组等特殊情形)[42] - 董事未履行承诺时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分[42] - 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的收益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42] - 未履行承诺事项所获收益需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43]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未履行承诺事项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3] - 公司承诺因未履行事项造成投资者损失时依法赔偿损失[43] - 未履行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指定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43] - 公司承诺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时将研究最小化投资者损失方案[43] - 公司董事及监事承诺接受深交所监管并及时答复问询[44] - 公司董事及监事承诺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组织的专业培训[44] - 公司董事及监事承诺遵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细则[44] - 高管承诺若违反承诺将接受深交所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45] - 陶军同意公司可扣减其现金红利及薪酬用于履行未完成承诺[46]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承诺将在指定平台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46] - 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袁斌刘亮等未履行承诺将扣减现金红利工资奖金[47] - 未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李彦庆等未履行承诺将扣减工资奖金津贴[47] 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诺与赔偿责任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等将回购全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5] - 公司控股股东陶军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问题将购回全部首发老股[46] - 陶军承诺对公司招股说明书问题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6] - 田德等6名高管承诺对招股说明书问题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6] - 公司承诺在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决作出后10日内制定新股回购计划[45] - 陶军承诺在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决作出后30日内制定老股购回计划[4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将承担赔偿责任并锁定股份[47] -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承诺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7] - 法律服务机构国浩律师承诺若法律文件存在虚假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