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1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00%[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3.0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87%[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2.69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8.85%[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45.4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35%[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97%,同比下降24.91%[8]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幅度为-25.00%至0.00%[27]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区间为6,193.82万元至8,258.42万元[27]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58.42万元[27]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2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2016年上半年主要原材料价格较2015年上升导致产品成本上升[27] - 产品成本上升导致产品毛利率出现下滑[27] - 毛利率下滑导致2016年全年净利润出现一定幅度波动[27] - 财务费用转为负值-3.12万元人民币,降幅101.31%,主要由于新增定期存款利息收入[15]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22.6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38.00%[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改善至5222.68万元人民币,增幅1438.00%,主要由于销售收款增加[17]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382亿元人民币,主要由于新增结构性存款投资[17]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849亿元人民币,主要由于收到募集资金[17] 资产和负债变化 - 总资产为9.7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增长94.3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6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增长104.96%[8] - 货币资金大幅增加至3.638亿元人民币,增幅460.61%,主要由于收到募集资金[15] - 其他流动资产激增至1.319亿元人民币,增幅31024.31%,主要由于新增银行结构性存款[15] - 资本公积增至4.344亿元人民币,增幅638.61%,主要由于上市发行新股产生股本溢价[15] - 实收资本增至8000万元人民币,增幅33.33%,主要由于上市发行新股[15] - 短期借款清零至0元人民币,降幅100.00%,主要由于归还贷款[15] 非经常性损益和营业外收入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为217.86万元人民币[9] - 营业外收入增至517.58万元人民币,增幅80.01%,主要由于收到博罗县上市财政补贴[15]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3250户[11] 股份减持和限售承诺 - 刘连军股份限售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25%且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9]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每股净资产100%[20] - 深圳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限售期满后40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20] - 韩强承诺在何元杰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25%[19] - 刘连军承诺若上市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9] - 何元杰等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9] - 所有股份减持承诺均标注为正常履行中状态[19][20] - 深圳市富海灿阳投资承诺减持前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20]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减持价格按二级市价或大宗交易协定确定[20] - 韩强承诺在何元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9] 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1] - 关联交易将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原则并履行审批程序[21] 股价稳定措施和承诺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有效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为连续20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21]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增持利润分配削减开支等[22] - 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至方案通过日税后薪酬及分红总额的15%[22] - 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控股股东及管理层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2] - 股价连续20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停止实施稳定措施[22] - 预案有效期自上市起36个月由董事会监督执行[21] - 承诺函签署日期为2016年08月23日[21] - 当前所有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中状态[21] - 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时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15%[23] 信息披露和赔偿责任承诺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按IPO发行价格回购全部新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23] - 公司承诺若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赔偿责任确定后30日内依法赔偿[23] - 实际控制人刘连军承诺若公司虚假陈述将敦促执行新股回购计划[24] - 刘连军承诺若违反减持承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股票并自动延长锁定期3个月[24] - 刘连军承诺若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给公司[24] - 全体董事及高管承诺若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在30日内依法赔偿直接损失[24] - 董事及高管承诺赔偿范围包含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资金利息[24] - 全体董事及高管承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24] - 所有承诺自2016年8月23日起生效履行期限为长期或36个月[23][24] 业务运营和业绩驱动因素 - 公司前三季度产品销售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27] 合规和风险控制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9]
红墙股份(002809) - 2016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