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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002768) - 2017 Q1 - 季度财报
国恩股份国恩股份(SZ:002768)2017-04-24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3.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4.9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8.2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67%[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42.6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21%[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人民币/股,同比增长40.0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00%,同比上升0.80个百分点[8] -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4.91%[16] - 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40%至80%[40] - 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7,055.35万元至9,071.16万元[40] - 201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39.54万元[4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123.51%[16] -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7.18%[16]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54.8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7.3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33%[1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2.93%[17]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6.50%[16] -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61.11%[16] - 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17.65%[16] - 应付股利期末余额为2400万元[16] 股东持股和承诺 - 控股股东王爱国持股比例为52.50%,持有1.26亿股,其中4001万股处于冻结状态[12] - 股东世纪星豪承诺自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 - 股东世纪星豪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22]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2][23] - 南海创新承诺自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且锁定期满后首六个月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2] - 达晨创世等股东承诺自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22] - 董事及高管通过世纪星豪间接持股承诺每年转让不超过间接持股总数的25%[23] - 控股股东王爱国承诺自上市起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3] - 王爱国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需满足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的规定[23] - 离职高管半年内不得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3] - 所有价格承诺在除权除息情况下将相应调整[22][23]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夫妇承诺限售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5%[24]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夫妇承诺限售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24]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夫妇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24]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夫妇承诺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24]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夫妇及关联企业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24]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夫妇及关联企业承诺不要求公司提供担保[24]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及不侵占公司利益[39]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夫妇承诺避免同业竞争[25]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夫妇承诺若存在同业竞争将优先转让业务和资产给公司[25] - 公司第三大股东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避免同业竞争[25] - 公司关联方承诺关联交易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25] - 王爱国徐波陈广龙等十名高管于2012年3月15日签署长期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26] - 王帅于2016年2月24日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26] - 王正平于2016年1月14日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27] - 于垂柏于保国于2017年2月24日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27] - 张世德罗福凯于2017年3月21日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27]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共同制定IPO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当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启动措施[27] - 股价稳定承诺有效期自2015年6月30日起36个月[27] -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总股本的1%或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审计净利润的10%[28] - 公司每年度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审计净利润的20%[28] -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为限[2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津贴的50%为限[28] - 回购及增持价格均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8]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后若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可终止实施[29] - 触发条件后10个交易日内董事会需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涉及回购的稳定方案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29] - 稳定股价预案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29] - 预案修订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29]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30] -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总股本的1%[30]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30] - 公司每年度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30] -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为限[3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津贴的50%为限[30] - 回购或增持股票价格均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0][31] -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净资产可终止措施[31] - 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需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31] - 控股股东未履行义务期间不得发放股利且股份不得转让[31]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32] -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总股本的1%[32]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32] - 公司年度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32] -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资金上限为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总额[33] - 董事及高管增持股票资金上限为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津贴的50%[33] - 所有增持及回购价格均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2][33] - 稳定股价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2] - 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时可终止稳定措施[33] - 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需在指定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33]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4] -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总股本的1%或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度审计净利润的10%[34] - 公司年度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审计净利润的20%[34] - 控股股东增持限额为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金额[3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限额为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津贴的50%[35] - 所有回购及增持价格均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4][35] - 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34] - 涉及公司回购股票的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4] - 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时可终止稳定措施[35] - 触发启动条件后10个交易日内董事会需制定具体稳定方案[35]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6] -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总股本的1%或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度审计净利润的10%[37] - 公司每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年度审计净利润的20%[37] -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资金上限为上年度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总额[3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资金上限为上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津贴的50%[37] - 所有回购和增持价格均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7] - 稳定股价预案需经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6] - 预案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36] - 实施过程中若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审计净资产可终止措施[37] - 触发条件后10个交易日内董事会必须制定具体稳定方案[37]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股价稳定义务将停止向控股股东发放股利[38] - 公司承诺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义务将停止发放薪酬[38] - 稳定股价预案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修改[38] 公司治理和合规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2]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3]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39] 融资计划 -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7.5亿元[18]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45.61万元人民币[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