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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002768) - 2016 Q3 - 季度财报
国恩股份国恩股份(SZ:002768)2016-10-30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3.26亿元,同比增长156.08%[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8.48亿元,同比增长59.46%[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1.91万元,同比增长170.63%[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21.45万元,同比增长67.06%[8]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65.09万元,同比增长52.41%[8]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9.46%至8.48亿元,主要因产品销售大幅增长及益青胶囊并表[21] - 净利润同比增长67.06%至8021万元,主要因产品销售大幅增长及益青胶囊并表[21] - 基本每股收益0.12元/股,同比增长100.0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8%,同比增长0.16个百分点[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26.33万元,同比下降55.99%[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改善55.99%至-5326万元,因销售回款增加[2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恶化933.44%至-2.54亿元,因收购益青胶囊支付增加[24]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90.20%至2.54亿元,主要因销售增长及益青胶囊并表[18] - 存货同比增长71.18%至2.96亿元,主要因销售增长及益青胶囊并表[18] - 固定资产同比增长111.67%至2.58亿元,主要因益青胶囊并表[18] - 预付款项同比增长140.49%至8807万元,因购建资产增加[18] - 短期借款新增2.75亿元,因业务扩张及益青胶囊并表[18] - 总资产达到15.1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1.8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7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9.00%[8] - 资本公积减少41.43%至2.26亿元,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9]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50.00%至100.00%[39]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10,835.63万元至14,447.5万元[39]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23.75万元[39] - 公司收购青岛益青药用胶囊有限公司100%股权[39] 股东承诺和股份锁定 - 控股股东王爱国和徐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27] - 王爱国和徐波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27]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7][28][29] - 王爱国作为董事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27][28][29] - 股东世纪星豪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8][29] - 世纪星豪股东徐波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世纪星豪股权[28][29] - 董事及高管通过世纪星豪间接持股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29] - 所有承诺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正在履行[27][28][29] - 控股股东王爱国直接持有公司70%股份[30] - 控股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5%[31] - 控股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31] - 控股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25%[30] - 控股股东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30][31] - 公司上市后6个月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将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30] - 控股股东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0] 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夫妇承诺规范关联交易[32]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公司提供担保[32] - 实际控制人承诺关联交易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32]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0]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1] 同业竞争承诺 - 王爱国徐波夫妇及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33] -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控制或重大影响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其他实体[33] - 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33]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投资竞争性企业[34] - 上述承诺自2012年3月15日起长期有效且正在履行中[33][34] - 若存在同业竞争业务将按评估公允价格优先转让给公司[33][34] - 承诺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损害股东权益[33][34] - 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反需承担法律责任[33][34] - 承诺持续有效至不再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为止[33][34] -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涵盖核心技术人员及直系亲属[34]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5] -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总股本1%或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度审计净利润10%[35] - 公司年度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审计净利润20%[35] - 回购股票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6] -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资金上限为上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总额[3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资金上限为上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津贴50%[36]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可终止措施[36] - 稳定股价方案需经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6] - 控股股东未履行义务时公司不得发放股利且其股份不得转让[3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义务时公司停止发放薪酬且其股份不得转让[37] 其他重要事项 - 2016年08月15日公司通过实地调研方式接待机构调研[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