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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拉比(002762) - 2016 Q3 - 季度财报
金发拉比金发拉比(SZ:002762)2016-10-23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9641.1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40%[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2.6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42%[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5.6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69%[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9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63%[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元/股,同比下降33.33%[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78%,同比下降2.53个百分点[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资产减值损失增长494.79%至37万元,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16] - 营业外支出减少97.71%至0.82万元,因无大额营业外支出[16] - 支付税费减少44.73%至2909万元,受所得税及增值税政策影响[16]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66.4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03%[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423.33%,因投资子公司及购买理财产品[16] 资产和投资活动 - 货币资金减少41.25%至3.27亿元,因自有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6] - 预付款项增加52.16%至331万元,因预付秋冬产品及原料采购定金[16] - 其他流动资产激增4121.47%至1.9亿元,因购买理财产品[16] - 长期股权投资新增4550万元,用于投资武汉江通动画传媒[16] - 全资子公司拉比香港拟以2.25亿元认购亚太国际妇婴童产业基金[18] - 投资设立广东金发拉比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00万元[20]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幅度为-10.00%至20.00%[42]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区间为6,188.73万元至8,251.64万元[42]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76.37万元[42] 股东承诺和股份锁定 - 控股股东林浩亮及林若文承诺自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26][27] - 控股股东关联方林浩茂承诺自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28] - 股东卢志鸿、金辉、林秀浩承诺自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股份[28] - 控股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27][28] - 若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控股股东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7] - 控股股东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且后续12个月内出售比例不超过持有总数的50%[27][2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29]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9]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0]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0]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6个月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数量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30]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39]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的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39] -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单次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38] -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累计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38] - 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将启动投资者沟通会[36]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必须启动稳定股价方案[36]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3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38] -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预案后若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超过每股净资产可终止回购[38]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40] 公司治理和承诺 - 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按发行价加银行利息回购全部新股[3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且长期履行中[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约束关联方共同遵守避免同业竞争承诺[33] - 公司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包括不投资或收购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34][35]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对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1]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3]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4] 其他重要事项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00万元人民币[9] - 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17日开市起复牌并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4] - 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17日开市起复牌并承诺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6] - 公司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并争取在2016年2月16日前披露重组预案[25] - 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26] - 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接待机构实地调研[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