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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002076) - 2016 Q1 - 季度财报
星光股份星光股份(SZ:002076)2016-04-29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69,185,425.46元,同比增长16.5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6,074.57元,同比下降26.74%[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142元/股,同比下降33.64%[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51%,同比下降0.42个百分点[8] - 公司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区间为1411.14万元至2015.91万元[39] - 公司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同比下降30%至0%[39] - 公司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5.91万元[3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4.27%[17] -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8.70%[17] -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941.76%[17] -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6.78%[17]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007,808.44元,同比下降11,405.97%[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405.97%[17]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73.72%[17] -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16.94%[17] -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1.00%[17] - 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33.66%[17]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922,775.13元,其中政府补助942,543.00元[9]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6,556名[12] - 第一大股东柴国生持股比例为32.35%,持股数量118,759,219股[12] 业绩承诺 - 富顺光电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净额在2017年收回比例承诺不低于80%[23] - 富顺光电2014年业绩承诺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4540万元[24] - 富顺光电2015年业绩承诺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5450万元[24] - 富顺光电2016年业绩承诺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6470万元[24] - 富顺光电2014-2016年三年累计业绩承诺总额为16460万元[24] 股份限售承诺 - 王朝晖持有的1887537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 王朝晖持有的2059203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5] - 陈建顺等12名业绩承诺方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 陈建通等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已于2016年3月9日履行完毕)[25] - 承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股份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26] - 柴国生、王毅、冼树忠等股东股份限售承诺自2015年3月10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4]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至2018年3月9日[34] - 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及陈建顺承诺自201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股份[38] - 公司董事柴华承诺自2015年5月2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限制性股票[36] 不减持承诺 - 控股股东柴国生及一致行动人王毅承诺2014年11月25日至2016年3月9日期间不减持股票[22] 关联交易承诺 - 承诺减少与雪莱特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富顺光电)的关联交易[26][28][29] - 承诺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业务合作优先权或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6][29] - 若发生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允原则签订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30] - 关联交易价格将参照独立第三方相同或相似交易确定[27][30] 避免利益损害承诺 - 承诺不从事损害雪莱特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28][30][31] - 承诺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雪莱特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利润[28][31] - 若违反承诺将对雪莱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28][31] - 管理层承诺不以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35] - 管理层承诺职务消费约束及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活动[35]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承诺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与雪莱特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1] - 承诺不投资与雪莱特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1] - 柴国生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期间不从事与雪莱特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竞争业务[32] - 柴国生承诺若现有业务与雪莱特产生竞争将采取停止经营或转让等规避措施[3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董监高承诺避免同业竞争长期有效[34] 分红承诺 - 公司承诺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6] - 公司承诺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6] 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34] - 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35] - 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时承诺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挂钩[35] 公司治理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1]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2] 投资者关系 -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通过电话沟通多次回应非公开发行项目进展[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