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为12.8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91%[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62%[19] - 公司2017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37元/股,同比增长12.12%[20] - 公司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0亿元人民币[4] - 公司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46%[19]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0.23百万元,增长22.91%[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0.48百万元,增长28.62%[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9.28百万元,增长21.46%[21]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最高,达529.85百万元[23]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最高,达83.53百万元[23]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887.47万元,同比增长22.91%[45] - 利润总额达26,157.23万元,同比增长35.17%[4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194.85万元,同比增长28.62%[45] - 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为12.8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91%[51][53][55] - 利润总额达2.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17%[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62%[51] - 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为12.7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84%[9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7.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01%[53][55] - 销售费用1.5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90%[53] - 财务费用49.3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5.89%[53][55] - 研发支出1133.88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232.94%[54][55] - 原材料成本5.79亿元,同比增长33.64%,占总成本80.57%[63] - 普通黄酒成本3.46亿元,同比增长60.68%,主要因合并范围增加[64] - 财务费用49.33万元,同比下降95.89%,因借款平均余额减少[66] - 原料成本为6.0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10%,占总成本比例83.85%[100] - 广告宣传费为3042.16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2.90%,占营业收入比例2.36%[10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79%[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2.79个百分点[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79%[54][56]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2.79%,因支付货款及税金增加[70] 各产品线表现 - 酒类业务毛利率43.66%,同比增加0.47个百分点[58] - 中高档黄酒营业收入7.49亿元,同比增长5.58%,毛利率52.7%[59] - 普通黄酒营业收入4.96亿元,同比增长70.86%,毛利率30.28%[59] - 中高端黄酒销售收入7.49亿元,同比增长5.58%,但销量下降8.16%[85] - 普通黄酒销售收入4.9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70.86%,销量增长54.20%[85] - 中高端黄酒收入为7.4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58%,毛利率为52.70%[98] - 普通黄酒收入为4.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0.86%,毛利率为30.28%[98] - 公司形成五大产品系列架构(纯正系列、纯和系列、典藏系列、典雅系列、名士系列)及四大子品牌(水香国色、帝聚堂、唐宋、乌毡帽)[87] 各地区市场表现 - 省内市场营业收入8.81亿元,同比增长15.89%,毛利率45.16%[59] - 省外市场营业收入3.81亿元,同比增长41.45%,毛利率41.44%[59] - 浙江大区销售收入8.81亿元占比69.05%,销售量80,871.82千升占比65.74%,江苏大区销售收入1.21亿元占比9.48%,上海大区销售收入1.75亿元占比13.69%[94] - 国际销售收入1416.82万元占比1.11%,销售量1,682.80千升同比增长96.6%(从上期856.12千升)[94] - 省外地区收入为3.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1.45%,毛利率为41.44%[98] - 公司产品主要销售集中在江浙沪地区[116] - 黄酒行业具有明显地域特征集中在江浙沪区域[116] 销售渠道表现 - 公司销售渠道以批发代理为主,本期销售收入12.01亿元,同比增长1120%(从上期0.98亿元),销售量116,711.50千升[94] - 线上销售实现爆发式增长,本期销售收入1281.84万元,同比增长223.73%(从上期395.96万元),毛利率达68.78%[97] - 经销商总数491个,报告期内增加63个减少485个,其中浙江大区经销商266个(增加30个减少220个),江苏大区150个(增加19个减少252个)[94] - 直销渠道销售收入6118.81万元,同比增长36.1%(从上期4494.95万元),但销售量下降33.3%至4,619.75千升[94] - 直销渠道收入为6118.8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13%,毛利率为62.86%[98] - 销售网络覆盖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采用分区域管理策略(成熟市场、竞争性市场、培育市场)[91] 采购与供应链 - 当期总采购额达7.92亿元人民币,其中酿酒原材料采购金额3.82亿元占比48.24%,包装材料采购金额3.66亿元占比46.21%,能源采购金额0.44亿元占比5.55%[90] - 酿酒原材料采购金额同比增长14.6%(从上期3.33亿元增至当期3.82亿元),包装材料采购金额同比增长58.3%(从上期2.31亿元增至当期3.66亿元)[90] - 原材料成本是主营业务成本最重要组成部分[116] 产能与投资项目 - 年产10万千升黄酒后熟包装物流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主体竣工[46] - 唐宋酒业5万平米贮酒仓库主体结顶,2018年4月投入使用[47] - 公司原酒储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保障产品销量[43] - 公司设计产能合计15.5万千升,实际产能15.12万千升,其中本部实际产能超设计达12.3万千升[79] - 10万千升黄酒自动化改造项目计划投资6.53亿元,累计已投资3.39亿元[81] - 公司计划年产10万千升黄酒后熟包装物流自动化生产线投入生产[113] - 湖塘厂区酿酒产能将提升至年产10万千升[113] 资产与负债变化 - 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为39.9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99%[19] - 公司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39%[19] - 总资产39.9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99%[51] - 公司应收票据大幅增加至563.89万元,占总资产0.14%,较上期增长542.40%[72] - 其他应收款增长至2231.66万元,占总资产0.56%,同比上升63.75%[72] - 在建工程增至41063.61万元,占总资产10.28%,同比增长67.30%[72] - 短期借款激增至1.2亿元,占总资产3.00%,较上期增长239倍[72] - 预收款项下降至7931.66万元,占总资产1.99%,同比减少41.11%[72] - 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6.4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加200万元人民币[100] 非经常性损益与特殊项目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金额为5.11百万元[2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委托理财收益为7.20百万元[25] -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对当期利润影响金额为2.17百万元[27] - 公司柯岩厂区拆迁补偿总额2.11亿元,累计收到补偿款2.17亿元[149][151] - 2018年1月收到拆迁补偿款1.08亿元[151] - 2016年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1.08亿元(2633.85万元+6664.83万元+1000万元+532.80万元)[150] 研发与质量管理 - 研发投入1133.8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0.88%[67] - 公司通过ISO 9001、HACCP等多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1] - 公司拥有国家级黄酒评委9人,国家级及国家一级品酒师27人[42] - 公司黄酒酿造技师达150人,参与制定黄酒国家标准[42] 分红与股东回报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合计分配现金股利5470.96万元[4] - 2017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5470.96万元人民币[120] - 2017年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0.07%[120]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119] - 分红基准股本为4.9736亿股[119] - 2016年度现金分红总额5470.96万元人民币[120] - 2016年分红占净利润比例为38.67%[120] - 201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4400万元人民币[120] - 2015年分红占净利润比例为38.70%[120] - 连续三年保持每10股派息1.10元分红政策[120] 收购与业绩承诺 - 公司收购唐宋酒业100%股权,交易金额81,600,000元[143] - 唐宋酒业2015年扣非净利润为-9,615,080.76元,未达业绩承诺,原股东补偿19,615,080.76元[144] - 唐宋酒业2016年扣非净利润为2,960,804.49元,未达业绩承诺,原股东补偿7,039,195.51元[145] - 唐宋酒业2017年扣非净利润为783.41万元,低于承诺1000万元,差额216.59万元[146] - 唐宋酒业2015至2017年度扣非净利润承诺每年1000万元人民币[122] - 乌毡帽酒业2015-2017年累计扣非净利润7226.36万元,超承诺1226.36万元,完成率120.44%[148] - 乌毡帽酒业2017年扣非净利润3542.42万元,2016年为2944.12万元,2015年为739.82万元[147][148] - 乌毡帽酒业2015至2017年累计扣非净利润承诺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122] - 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净利润为3625.81万元人民币[107] - 公司以1.6115亿元人民币竞得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14.7819%股权[103] - 公司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7.35亿元用于收购咸亨股份100%股权[152] - 咸亨股份收购交易作价7.35亿元[152] - 证监会已于2017年12月受理公司可转债发行申请[153] 关联交易与委托理财 - 关联交易实际金额4310万元,低于预估金额8700万元,完成率49.5%[134] - 向关联方购买机械设备实际支付2635万元,超出预估金额5.4%[134] - 向关联方销售黄酒实际收入156.09万元,较预估200万元低22%[134] - 向关联方采购粮食实际支付1518.91万元,仅为预估6000万元的25.3%[134] - 委托理财发生额3.1亿元,未到期余额1250万元[137]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从3.5亿元调整为2.8亿元[138][139] - 保本型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2.5%-2.55%[140] - 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合计61.13万元[140] - 公司购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170,000,000元,年化收益率2.55%,到期收益7,775,753.40元,本息合计177,775,753.40元[141] - 公司购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50,000,000元,年化收益率2.5%,到期收益1,246,575.30元,本息合计51,246,575.30元[141] - 公司购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100,000,000元,年化收益率2.55%,到期收益4,746,575.30元,本息合计104,746,575.30元[141] - 公司购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220,000,000元,年化收益率3.3%,到期收益9,348,493.20元,本息合计229,348,493.20元[141] - 公司购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100,000,000元,年化收益率2.5%,到期收益2,876,712.30元,本息合计102,876,712.30元[141] - 公司购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210,000,000元,年化收益率3.25%,到期收益13,650,000.00元,本息合计223,650,000.00元[141] 股东与股权结构 -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4亿股,占总股本比例32.97%[171] -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2亿股,占总股本比例20.51%[171] - 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持有30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6.03%[171] - 上海大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0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4.02%[171] - 浙商金汇信托持有1423.62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86%[171] -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200万股限售股,限售期至2019年9月6日[173] - 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持有公司32.97%股份[177] - 精功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177] - 实际控制人金良顺直接持有精功集团6.82%股份[177] - 金良顺通过绍兴精汇投资间接持有精功集团23.27%股份[177] - 精功集团间接持有长江精工钢结构24.17%股份[176] - 精功集团间接持有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4.35%股份[176][179] - 精功集团直接持有浙江精功科技30.99%股份[176] -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注册资本为10.47亿元[179]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6,225户[169]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5,794户[169] 限售与减持承诺 - 精功集团限售承诺期限为2014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25日[122] -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持有2000万股限售至2017年8月25日[122] -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122] -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限售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25%[122] -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限售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持股总数三分之二[122] -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限售期满后24个月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100%[122] - 所有业绩补偿承诺均需在未达标年度次年6月底前以现金方式执行[122] - 股份减持需提前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并由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122] - 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123] - 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需提前5个交易日提交减持计划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123]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123] -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123] - 精功集团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不从事与会稽山相同或相似业务[123] - 实际控制人金良顺承诺不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123]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2014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25日)启动股价稳定预案[123] - 股价稳定触发条件: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23] - 每股净资产计算方式为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公司股份总数[123] - 未履行减持承诺时减持收益将上缴公司[123] - 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总和的50%[124] - 控股股东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24] - 控股股东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24] - 控股股东在稳定股价预案触发后10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并在90日内实施完毕[124] - 精功集团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登记完成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124] - 精功集团及相关方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承诺出具日未减持公司股票[124]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自登记完成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124] - 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
会稽山(601579) - 2017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