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表现 - 营业收入17.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10%[18]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2亿元,同比增长17.10%[37]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7.1%至17.62亿元人民币[1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11%[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9亿元,同比增长37.11%[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32%[18] - 净利润同比增长39.6%至7.20亿元人民币[111] - 基本每股收益0.404元/股,同比增长36.95%[2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27%,同比增加2.54个百分点[20] - 基本每股收益0.404元人民币[112] - 净利润增长主要因农业分公司调整承包费标准及浩良河化肥分公司改革后成本减少[20] - 对比上期同期,本期净利润增长39.6%(718.8亿元 vs 上期524.3亿元)[123][126] - 公司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7.186亿元人民币[128]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719,979,365.1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8,826,411.47元[123] - 公司上期综合收益总额为5.373亿元人民币[130] 成本和费用表现 - 营业成本3.79亿元,同比增长68.84%[37] - 营业成本同比大幅增长68.9%至3.79亿元人民币[110] - 管理费用同比下降10.3%至6.70亿元人民币[111] - 财务费用转为净收益3090万元人民币[111]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97%[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0亿元,同比增长39.97%[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21.90亿元上期15.65亿元同比增长39.9%[117] - 现金流增长因承包费收费方式调整及房地产销售收款增加[21]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本期26.36亿元上期20.28亿元同比增长30.0%[1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31.10亿元上期26.34亿元同比增长18.1%[117]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20.21亿元上期15.57亿元同比增长29.8%[119] 投资活动现金流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47.41亿元上期10.62亿元同比增长346.4%[11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流出18.42亿元上期流出4.06亿元[117] - 母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41.72亿元上期9.23亿元同比增长352.0%[119]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21.12亿元,较年初增长58.32%[42]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1.12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3.34亿元人民币增长58.3%[103] - 母公司货币资金从年初12.24亿元增至期末20.29亿元,增长65.7%[106] - 预收款项14.81亿元,较年初增长137.08%[42] - 预收款项从年初6.25亿元增至期末14.81亿元,增长137.0%[104] - 母公司预收款项从年初5.85亿元增至期末14.47亿元,增长147.4%[107] - 其他应付款8.06亿元,较年初增长74.17%[43] - 其他应付款从年初4.63亿元增至期末8.06亿元,增长74.1%[105] - 母公司其他应付款从年初3.22亿元增至期末6.48亿元,增长101.4%[107] - 其他流动资产15.07亿元,较年初增长206.11%[42] - 其他流动资产从年初4.92亿元大幅增至期末15.07亿元,增长206.2%[104] - 总资产90.8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8.83%[18] - 资产总计从年初764.70亿元增长至期末908.67亿元,增长18.8%[104][106] - 流动资产合计从年初307.05亿元增长至期末465.25亿元,增长51.5%[1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5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3.97%[18] - 负债总额同比增长90.4%至26.24亿元人民币[108] - 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3.9%至63.25亿元人民币[108] - 公司本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115,652,671.53元,较期初增长4.1%[123][125] - 公司本期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2.386亿元人民币,期末达到63.251亿元人民币[128][129] - 资产负债率32.70%,较年初增长9.54个百分点[35] - 应收账款为人民币279万元[18]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909万元人民币,较期初4788.57万元人民币增长2.5%[103] - 应收利息期末余额为1096.71万元人民币,较期初631.71万元人民币增长73.6%[103]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6158万元人民币,较期初1.06亿元人民币下降41.9%[103]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240万元人民币,较期初582.37万元人民币下降58.8%[103] - 母公司其他应收款从年初18.26亿元降至期末16.38亿元,下降10.3%[106] - 未分配利润从年初4.42亿元增至期末6.80亿元,增长54.0%[106] - 未分配利润同比增长47.0%至7.47亿元人民币[108] - 未分配利润本期增加238,852,836.04元,增幅达54.1%[12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3.52亿元上期13.41亿元同比下降73.8%[118] - 母公司期末现金余额本期2.69亿元上期12.43亿元同比下降78.4%[120] 农业业务表现 - 公司土地总面积1296万亩,拥有16家农业分公司[30] - 公司2018年计划生产水稻、玉米、大豆等优质农作物117.99亿斤[30] - 公司绿色作物种植面积达536.39万亩,有机作物面积达78.44万亩[30] - 公司累计开展各类农业试验610项,拥有16个农业科技推广中心[30] - 公司2018年上半年累计更新各类机械7590台套[31] - 公司耕地面积1000多万亩均按照模式化栽培、标准化作业实施生产[31] - 公司构建了完善的农业物联网管理系统运行体系[31] - 公司采取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农场实行"两自理、四到户"模式[27] - 土地承包面积1042万亩,承包收入26.74亿元,亩均收入256元[35] 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表现 - 纸业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35.43万元[50] - 麦芽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54.14万元[51] - 鑫亚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76.45万元[51] - 鑫都房地产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2395.59万元[51] - 投资管理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96.32万元[51] - 参股公司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净亏损4112万元[52] - 参股公司北大荒汉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净亏损268万元[52] - 参股公司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净亏损492万元[52] - 参股公司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净亏损297万元[52] - 公司所属浩良河化肥分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尿素生产和销售业务[2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共有两个2012年以前合作开发项目[28] - 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和北大荒纸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处于停产状态,无污染物排放[81] 诉讼和仲裁事项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59] - 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公司货款603,553.10元[60] - 一审判决被告偿还公司垫付的玉米保管费及仓储费等费用1,321,464.39元[60] - 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公司利息109,405元[60] -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于2017年执行回款8万元[60] - 青枫亚麻公司欠付公司货款94,484,646.46元及利息[60] - 公司与青枫亚麻公司交易总额达198,486,208.42元[60] - 公司委托青枫亚麻加工4000吨亚麻[60] - 终审判决青枫公司按长麻纱用料系数2.2等标准进行赔付[60] - 案件受理费24,151元由公司负担17,369元被告负担6,782元[60] - 二审受理费17,369元由公司负担[60] - 公司因玉米委托收购合同纠纷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563.76万元及违约金1428.96万元,合计1728.6万元[61] -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61] - 公司因煤炭销售纠纷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煤款及运费172.6万元[61] - 公司因债权转让纠纷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110.2万元[61] - 公司通过调解协议获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承诺支付欠款137万元[61] -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中已收回10万元款项并以抵押房产作为债务担保[61] - 公司因钢材销售合同纠纷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50万元及利息13.3万元[61] - 公司因大麦种子合作纠纷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279.4万元及利息[61] -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人民币3,152元[18] - 债务利息金额为人民币29,933元[18] - 公司向金仓商贸支付大麦款1172万元,仅交付大麦342吨[62] - 金仓商贸欠款1142万元,约定2014年12月20日前给付400万元[62] - 金仓商贸欠款按月千分之6.15利率计息,自2012年9月27日起算[62] -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欠款100万元,法院判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62] - 邹平汇超合同总金额178万元,公司已支付50%转让款89万元[62] - 法院裁定邹平汇超需返还公司转让费77.75万元[62] - 公司从执行中收回邹平汇超欠款4.769万元[62] - 康尔麦动欠大麦种植款841万元,因农业受灾无法偿还[62] - 康尔麦动案件受理费7.0679万元由被告承担[62] - 多起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62] - 公司获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30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1年1月7日起计算[63] - 公司获判被告支付诉讼费227,319元及保全费5,000元[63] - 公司获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0年12月29日起计算[63] - 公司获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其中600万元自2011年12月30日起、1400万元自2012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63] - 调解结果被告需给付公司1350万元本金及200万元自2013年3月29日起的逾期利息[63] - 公司获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支付2011年8月31日至2014年3月26日占用资金补偿款6,327,580.82元[63] - 再审判决驳回被告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要求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实际给付日前的占用资金补偿[63] - 调解协议要求被告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63] -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已接收大部分争议房产,剩余部分仍在处理中[63] - 多起案件执行因房产争议或土地拆迁未完成而处于进行中状态[63] - 鑫都公司拖欠公司本息合计6.55亿元人民币[65] -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价值6.83亿元人民币的在建房屋抵偿债务[65] - 鑫都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拖欠本息合计6.67亿元人民币[65] - 鑫亚公司对青枫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人民币[65] - 亚麻加工合同纠纷涉及亚麻原料2292.3吨[65] - 亚麻纱加工合同诉讼金额为6501万元人民币[65] - 延寿志德加工合同涉及亚麻原料645.15吨及机短麻184.82吨[65] - 相关加工合同诉讼金额为2325万元人民币[65] - 案件受理费共计36.69万元人民币[65] - 房屋评估价值依据为6.83亿元人民币(黑岳房估字[2016]A182号)[65] - 鑫亚公司向前阳纺织厂交付长麻纱原料161.04723吨和短麻纱原料56.4135吨,共计217.46073吨[67] - 鑫亚公司向祝阳公司交付长麻纱原料41.075吨和短麻纱原料55.75吨,共计96.825吨[67] - 一审判决要求青枫公司支付鑫亚公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布501,323.765米[67] - 一审判决要求青枫公司支付鑫亚经贸公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布260,486.22米[67] - 案件受理费共计158,050元,其中鑫亚公司负担79,025元,志德公司和青枫公司负担79,025元[67] - 鑫亚公司对前阳纺织厂案件诉讼金额为34,847,760.24元[67] - 鑫亚公司对祝阳公司案件诉讼金额为14,228,014.5元[67] - 所有案件均处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案号分别为(2018)黑民终366号、365号和363号[67] - 案件一审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理,判决书号为(2016)黑81民初4号、6号和7号[67] - 鑫亚公司交付亚麻纱原料总计96.825吨,其中长麻纱41.075吨,短麻纱55.75吨[69] - 一审判决青枫公司需支付鑫亚公司已加工亚麻布14,228,014.5米[69] - 鑫亚公司主张青枫公司收取亚麻原料总计4071.03吨,剩余未交付2937.45吨[69] - 亚麻原料单价确认为24,514元/吨[69] - 交付亚麻纱84.225吨及亚麻布274,872.18米,总价值10,094,774.24元[69] - 亚麻纱价值5,147,075元,亚麻布价值4,947,699.24元[69] - 农垦龙健粮油经销公司欠款本息51万元,已执行回款7万元[69] - 鑫都公司仲裁案涉及项目资金4.37亿元[69] - 案件受理费96,600元由鑫亚公司负担[69] - 调解协议约定还款金额68万元,未履行则按44万元给付[69] - 公司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74亿元人民币[70] - 公司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用300万元人民币[70] - 一审判决被告天顺房地产需支付工程款121,038,195.88元人民币及利息[70] - 案件受理费中公司负担98,137.39元人民币,被告共同负担893,235.88元人民币[70] - 财产保全费5,000元人民币由被告天顺房地产和鑫都房地产共同承担[70] - 公司涉及行政讼诉要求返还征拆保证金2.2897亿元人民币[71] - 道里区棚改办已返还西十二道街项目征收净地现金1.1亿元人民币[71] - 公司受让债权后道里区棚改办退还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71] - 乔仕公司土地拆迁成本共计76,076,390.50元人民币[71] 控股股东承诺和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承诺不增加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业务,不控制有竞争的企业,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权益,且全资或50%以上股权子公司亦遵守该承诺[57] - 控股股东承诺未来3-5年内解决房地产行业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除非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否则承诺持续有效[57] - 控股股东2001年承诺在股份公司提出收购要约时,以公平合理价格出售稻谷深加工相关资产和业务以消除同业竞争[57] - 控股股东2007年承诺除已有农业业务外,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进行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57] -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31,30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21,279.26万元,未超预计总额[74] 审计和内部控制 - 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58] - 报告期内公司无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58] -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事项[58] -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事项[58] - 报告期内公司无破产重整相关事项[58] 精准扶贫和环境保护 - 精准扶贫投入资金1万元,物资折款0.3万元,帮助5名贫困人口脱贫[78] - 精准扶贫中帮助贫困残疾人投入金额0.8万元,帮扶4名贫困残疾人[78] - 其他扶贫项目投入金额0.2万元,帮助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78] -
北大荒(600598) - 2018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