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29.9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31%[21]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92亿元,同比下降3.31%[38][42] - 营业收入为29.92亿元,同比下降3.31%[44] - 主营业务收入为27.03亿元,同比下降3.23%[46] - 营业收入较2015年3.65亿元人民币有所下降[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11%[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亿元,同比增长6.11%[38][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8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13%[2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439元/股,同比增长6.04%[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27%,同比增加0.36个百分点[22] - 农业分公司实现净利润9.94亿元,同比增加3997万元[38]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降至1889万元,较第三季度23682万元环比下降92%[24] - 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49万元,较第三季度25436万元环比下降101%[2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为4.23亿元,同比下降34.18%[44] - 主营业务成本为1.37亿元,同比下降60.52%[46] - 销售费用为2435.58万元,同比下降29.81%[44] - 管理费用为17.10亿元,同比上升1.28%[45] - 研发支出为1785.81万元,同比上升12.35%[45]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工业企业实现净利润-2.58亿元,同比增亏5004万元[39] - 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净利润-2.23亿元,同比增亏4884万元[40] - 公司开展理财业务获得收益5576万元,同比增加2422万元[41] - 纸业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240万元,主要因处置库存原材料销售利润增加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86] - 麦芽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360万元,主要因资产处置收益减少和合资企业投资亏损[86] - 鑫亚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999万元,主要因转回坏账准备同比减少[86] - 鑫都房地产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927万元,主要因丽水雅居项目销售毛利增加和资金占用费减少[86] - 投资管理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225万元,主要因联营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现扭亏为盈[86] - 黑龙江北大荒汉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净利润为-2,598.99万元[88] -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净利润为-7,803.62万元[88] -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为-1,126.72万元[88]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净利润为-3,478.85万元[89] 农业资源与生产数据 - 公司土地总面积129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158万亩,绿色作物种植面积536万亩,有机作物种植面积78万亩[33] - 2017年生产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产品114亿斤[33] - 公司拥有农业机具31.77万台套,农业机械总动力350万千瓦[34] - 土地发包面积1042.18万亩,亩均收费245.84元,同比增加5.74元[38] - 有机作物种植面积78.44万亩,绿色作物种植面积536.39万亩[38] - 粮豆总产114亿斤[38] - 2017年粮豆总产114亿斤[70] - 绿色作物种植面积536.39万亩[70] - 有机作物种植面积78.44万亩[70] - 农业机械总量31.77万台套[71] - 农业机械总动力350万千瓦[71] - 水稻销售量20,365.199吨[80] - 水稻销售收入5,548.76万元[80] - 水稻销售成本5,456.23万元[80] - 实际出租土地面积10,421,756.69亩[83] - 土地租金收入2,562,078,647.82元[83]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4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7.53%[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43亿元,同比下降47.53%[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第一季度18803万元,第二季度-3155万元,第三季度-5449万元,第四季度-1769万元[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因土地承包费收现主要集中第一季度完成[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7.53%[5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233.82万元[5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7999.56万元[58]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第四季度净利润下降主要因农业基础设施维护支出及冬季取暖费用增加导致管理费用上升[24] - 公司2018年经营目标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1.9亿元,利润总额7.9亿元[92]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0亿元人民币[5] - 2017年每10股派息2.70元现金分红总额479,973,575.43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61.54%[98] - 2016年每10股派息3.40元现金分红总额604,411,169.06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82.82%[98] - 2015年每10股派息2.95元现金分红总额524,415,573.16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79.61%[98] 资产与负债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2%[21] - 总资产为76.4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3%[21] - 资产负债率23.16%,较上年期末下降3个百分点[38][42] - 货币资金较上期增长41.99%至13.34亿元[60] - 应收票据较上期下降50.94%至582.37万元[60] - 应收利息较上期增长8637.34%至631.71万元[60] - 其他流动资产较上期下降48.90%至4.92亿元[60] - 长期股权投资较上期增长133.93%至7.70亿元[60] - 预收款项较上期下降31.86%至6.25亿元[6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较上期增长196.04%至6993.95万元[60] 法律诉讼与纠纷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1538万元,单独减值测试转回305万元,其他营业外支出-6169万元[27] - 鑫都房地产公司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诉拖欠工程款本金约1.68亿元[108] - 该工程纠纷案涉及利息约2210万元[108] - 涉案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01.97万平方米[108] - 北大荒鑫亚公司与兴隆饲料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约205.95万元[110] - 法院判决兴隆公司需返还公司货款约60.36万元[110] - 法院判决兴隆公司需偿还公司垫付费用约132.15万元[110] - 2017年9月该诉讼执行回款8万元[110] - 公司向青枫亚麻公司销售亚麻和亚麻纱,合计价款总额为1.98亿元[111] - 青枫亚麻公司尚欠付公司货款9448.46万元及利息[111] - 公司委托青枫亚麻公司加工亚麻4000吨,涉及金额1.14亿元[111] - 法院判决青枫公司给付公司货款2440.4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11] - 本诉案件受理费2.42万元,公司负担1497元,被告负担2.27万元[111] - 青枫公司反诉要求公司支付监管佣金72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6.86元[111] - 公司诉请要求按实际加工系数2.2交付加工产成品[111] - 法院判决青枫公司按加工系数4.628给付已加工完成的亚麻纱成品[111]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1] - 案件生效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1] - 公司涉及与鑫亚公司的亚麻纱加工合同纠纷,法院判决需返还亚麻原料及产成品[112] -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青枫公司加工货物,已接收部分亚麻纱产成品和原料[112] - 公司原玉米部与扶余县长春岭粮库的委托收购合同纠纷涉及预付款1428万元[112] - 法院判决长春岭粮库需偿还公司欠款1428.6万元及违约金300万元[112] - 欠款及违约金合计1728.6万元[112] - 玉米提货时对方仅交付16109.445吨,8150.234吨无货可供[112] - 案件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被裁定终结[112] - 公司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执行期间限制[112] - 对黑龙江冠拓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煤款及运费1,726,033元但未能执行[113] - 黑龙江亚德经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1,101,928元但无法联系被执行人[113] - 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1,101,927.6元但公司已停止经营[113] - 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欠款调解,约定支付欠款137万元(账面129万元)并以房产抵押[113] - 对宋文建抵押房产(601平方米)申请强制执行并达成房产抵债意向[113] - 九三农垦法院案件[2013]九商初字第34号判决被告七日内支付1,726,032.6元[113] - 延寿法院案件[2013]延民初字第837号判决被告支付1,101,927.6元[113] - 绥化法院调解书[2013]绥商初字第132号约定支付欠款137万元[113] - 执行过程中查封被告400余吨煤但拍卖流拍[113] - 多起案件因被执行人失联或停止经营导致执行困难[113] - 钢材销售合同总价款为150万元,但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未能支付货款[114] - 协议减免债务100万元,但已执行回款仅10万元[114] - 法院判决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需给付公司货款150万元[114] - 勒华泽麦业有限公司欠公司货款2,793,848.9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被告负担29,933元[114] - 阿尔山市金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张国军欠公司1,142万元,分期付款协议但未履行任何款项[114] - 公司向金仓商贸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大麦种植,总金额12,579,174.87元,但被告仅交付大麦502.254吨[114] - 霍林郭勒华泽麦业有限公司欠公司大麦款1,638,000元及利息133,419元[114] - 法院判决华泽麦业需给付公司欠款3,152元,但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114] - 多起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暂时终结执行,待发现财产后可恢复执行[114] - 公司以面积601.65平方米的财产作为抵押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114] - 公司对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涉及欠款金额为1,078,686.3元[115] - 公司向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100万元流动资金[115] - 法院判决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需偿还100万元本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115] - 公司与邹平汇超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转让合同总金额为178万元[116] - 公司已支付邹平汇超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0%转让款89万元[116] - 法院最终判决邹平汇超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公司转让款777,500元[116] - 执行过程中公司欠付邹平汇超公司403,690元[116] - 法院裁定从被执行欠款828,081元中扣除453,435.7元[116] - 邹平汇超公司最终需给付公司剩余欠款本金374,645.3元[116] - 对黑龙江省康尔麦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涉及大麦种植款项841万元,因农业受灾导致无法偿还[117] - 法院判决被告需支付大麦款841万元及自2012年12月31日起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0,679元[117] - 对秦皇岛弘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涉及借款本金3,300万元及利息,总金额达38,318,200元[117] - 法院判决被告需返还借款本金3,300万元及自2011年1月7日起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227,319元和保全费5,000元[117] - 对同一被告的另一诉讼涉及两笔借款总计4,000万元,仅偿还1,500万元,剩余款项29,398,300元未偿还[117] - 法院判决被告需返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自2010年12月20日起的利息[117] - 2017年4月28日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公司已接收大部分房产,剩余部分存在争议[117] - 涉及47,690元的执行案件因无可供执行财产已于2016年终结本次执行[117] - 公司对弘企房地产诉讼获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118] - 公司对忠信伟业诉讼获调解被告需给付1350万元及逾期利息[118] - 公司对中青房地产诉讼获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资金补偿款632.76万元[118] - 公司对鑫都房地产诉讼确认截至2016年6月30日拖欠本息合计6.55亿元[120] - 鑫都房地产调解协议约定偿还借款本金5.72亿元及利息1.09亿元[120] - 公司对弘企房地产案申请强制执行并接收大部分抵押房产[118] - 公司对忠信伟业案已查封被执行人房产并申请评估拍卖[118] - 公司对中青房地产案因土地拆迁未完成暂缓执行评估拍卖[118] - 鑫都房地产调解协议总金额确认为6.67亿元[120] - 公司对鑫都房地产案达成执行和解涉及内蒙古资产抵偿[120] - 在建房屋所有权用于清偿借款本息,估价为6.8276亿元人民币[121] - 丽水雅居查封房源已开始销售,海拉尔三期项目申请法院拍卖[121] - 青枫公司初始注册资本500万元,现注册资本增至1.18亿元人民币[121] - 鑫亚公司认缴青枫公司出资500万元,但股东资格存在争议[121] - 天顺新城三期项目转让涉及金额4.05亿元人民币[122] - 鑫亚公司与九三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判决金额6501.43万元人民币[122] - 青枫公司股东会决议争议涉及500万元股权转让[122] - 鑫亚公司就股东会决议无效案向黑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案号2018黑民申177号)[121] - 呼伦贝尔天顺公司物权确认纠纷案已撤诉结案[122] - 加工合同纠纷案中鑫亚公司已提起上诉[122] - 鑫亚公司向九三公司交付亚麻原料2292.3吨但未收到加工进度报告和产成品[123] - 法院判决九三公司和青枫公司需支付鑫亚公司加工完成的亚麻纱及亚麻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各183,435.50元[123] - 鑫亚公司向志德公司交付亚麻原料645.15吨及短麻184.82吨但未获加工进度报告和产成品[123] - 法院判决志德公司和青枫公司需支付鑫亚公司23,253,648.8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各79,025.00元[123] - 鑫亚公司向前阳纺织厂交付长麻纱原料161.047吨及短麻纱原料56.4135吨共计217.46073吨[124] - 法院判决青枫公司需支付鑫亚公司34,847,760.24元及已加工完成的亚麻布501,323.765米[124] - 前阳纺织厂2013年10月15日出具说明主张已向青枫公司交货[124] - 鑫亚公司交付长麻纱原料41.075吨和短麻纱原料55.75吨,共计96.825吨[125] - 鑫亚公司诉讼请求金额为14,228,014.5元[125] - 法院判决青枫公司需支付已加工亚麻布260,486.22米[125] - 鑫亚公司向青枫公司销售亚麻原料4071.03吨,单价为24,514元/吨[126] - 青枫公司实际收取亚麻原料1133.58吨,剩余2937.45吨[126] - 鑫亚公司诉讼请求金额为12,518,235.1元[126] - 案件受理费96,860元由鑫亚公司承担[126] - 向青枫公司交付亚麻纱84.225吨和亚麻布274,872.18米,总价值10,094,774.24元[127] - 青枫公司拒付货款致鑫亚公司经济损失10,094,774.24元[127] - 农垦龙健粮油经销公司欠款调解达成,2017年9月执行回款51万元,剩余待执行[127] - 友谊县荣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欠麦芽款35.64万元及利息等共计786,105.87元[128] - 2017年7月执行回款88万元,麦芽友谊分公司欠款已全部收回结案[128] - 鑫都房地产公司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项目资金6亿元
北大荒(600598) - 2017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