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30.9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5.30%[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59%[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4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58%[16] - 利润总额7.14亿元,同比增长12.92%[41] -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30.95亿元同比下降15.30%[4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35亿元同比增长11.59%[48] -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44亿元人民币[19] - 第二季度营业收入为11.37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109%[19]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90亿元人民币,环比下降39%[19]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7.24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5%[19] - 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6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487%[19]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42万元人民币,环比下降130%[1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同比下降43.89%,主因运输模式变更及房地产销售规模缩减[59] - 尿素总制造成本同比下降35.64%至2.51亿元,其中原材料成本下降43.4%至6502.9万元[55] - 尿素单位制造成本同比下降323.30元/吨,其中增值税政策调整贡献下降206.89元/吨[56][57]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工业贸易企业营收2.39亿元同比下降43.94%[44] - 工业贸易企业净亏损2.04亿元同比减亏2.08亿元[44] - 房地产销售收入1424万元同比下降92.97%[44] - 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净亏损1.75亿元同比减亏9461万元[46] - 龙垦麦芽公司净亏损3119万元同比减亏3920万元[45] - 北大荒纸业公司净亏损206万元同比减亏6731万元[45] - 农业行业毛利率97.62%同比增长3.63个百分点[52] - 尿素生产量同比下降22.69%至155,999.80吨,销售量同比下降9.13%至161,893.27吨[54] - 尿素库存量同比下降23.71%至19,053.42吨,主因生产线停车及市场需求减少[54] - 公司水稻销售量20,507.67吨,销售收入61,189,827.17元,销售成本60,930,369.17元,销售量同比下降61.61%[84] - 公司土地出租业务实际出租土地面积1,042.03万亩,租金单价240.10元/亩,收入2,501,902,133.47元[86] 各地区表现 - 公司土地总面积1296万亩,耕地面积1158万亩[32] - 2016年优质农作物产出122.4亿斤[32] - 绿色作物发包种植面积达536.38万亩,有机作物发包种植面积达78.44万亩[32] - 农业机械总量达27.92万台套,农业机械总动力达326.43万千瓦[35] - 公司2016年农业机械总量达279,283台套,农业机械总动力达326.43万千瓦[76]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2017年经营目标为实现营业收入29.06亿元和利润总额6.2亿元,计划粮豆总产出117.5亿斤[99] - 公司2017年将确保浩良河化肥分公司、麦芽公司、纸业公司与外部投资者的合资合作企业顺利运营[101] - 公司2017年将继续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审计监督和处罚力度[101] - 公司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以预防旱灾和水灾等自然灾害风险[104] - 公司要求家庭农场参加灾害保险,提高抵抗风险及灾后恢复生产能力[104] - 控股股东承诺3-5年内解决房地产业务同业竞争问题[109] - 控股股东承诺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活动[109]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7.11%[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07.11%,受益于预收土地承包费增加[64] - 第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1亿元人民币[19] - 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3亿元人民币,环比下降185%[19] -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34万元人民币,环比改善95%[19]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同比增长31.75%至9.40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升至12.14%[66] - 应收账款同比下降43.78%至5250.17万元,应收利息同比下降98.46%至7.23万元[66] - 非流动负债合计增长44.94%至30.67亿元(2016年)[67] - 未分配利润增长42.07%至3.5亿元[67] - 所有者权益合计增长3.45%至57.17亿元[67] - 专项储备增长107.07%至237.22万元[67][14] - 货币资金增长31.75%主要因预收土地承包费[67] - 应收票据增长115.82%因收取商业承兑票据[67] - 应收账款下降43.78%因加强客户管理[68] - 其他流动资产增长228.87%因国债逆回购业务增加[68] - 长期股权投资增长180.45%因资产出资成立合资公司[68] - 预收款项增长63.13%因预收下年度土地承包费[69] - 公司资产总额77.42亿元同比增长7.01%[48] - 资产负债率26.16%,比年初增加2.55个百分点[41]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9.4亿元人民币,较期初7.13亿元增长31.7%[198]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250万元人民币,较期初9338万元下降43.8%[198] - 存货期末余额为8.5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1亿元下降21.9%[198] - 其他流动资产大幅增长至9.64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93亿元增长228.9%[198]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3.2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17亿元增长180.6%[198] -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9.17亿元人民币,较期初5.62亿元增长63.1%[198] -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5080万元人民币,较期初313万元增长1523%[19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8.42亿元人民币,较期初56.31亿元增长3.7%[200] 投资活动 - 公司报告期内股权投资总额65,162万元,同比增加62,162万元[89] - 公司投资设立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投资总额42,572万元,注册资本30,000万元[8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资成立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持股比例49%[89] - 公司持有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本期追加出资3,000万元[89] -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亏损92,381.90元[89] - 委托理财中单笔最高金额为35,000万元,年收益率2.7%至3.5%不等,实际收益合计1,207.59万元[140] - 委托理财本金总额达180,000万元,实际收益均按约定利率兑付[140] - 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理财单笔最高收益为257.13万元(本金35,000万,年化3.15%)[140] - 中信银行理财5,000万元产品采用浮动收益结构,最终年化收益率3.0%[140] - 公司委托理财总额为245,000元人民币,其中230,000元已收回,累计收益为1,663.91元人民币[141] - 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闲置资金,实现投资收益20,453,657.67元人民币[143] - 中信银行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规模5,000元人民币,年化收益率区间为3.05%至3.45%[141] - 兴业银行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单笔规模10,000-15,000元人民币,年收益率区间为2.65%至3.60%[141] - 国债逆回购业务中招商证券部分贡献收益18,023,588.05元人民币,中信证券部分贡献2,430,069.62元人民币[143] 研发与创新 - 累计开展各类科技实验项目613项[33] - 公司2016年开展各类科技实验项目累计613项[76] - 研发投入总额1589.5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0.51%,研发人员占比0.97%[61] -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侧深施肥及缓释肥技术以降低化肥使用量[150] - 开展节水灌溉自动控制设备及秸秆还田技术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150] - 公司通过生物农药替代和绿色防控技术减少传统农药投入[150] 关联交易和客户集中度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6.40%达1.98亿元,其中关联方销售额占比1.52%[58] -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8,471万元,占全年预计总额55,000万元的51.8%[136] 诉讼和仲裁事项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因大米联营合作合同纠纷,对方拖欠货款本息51万元[116] - 2013年5月16日达成民事调解,被告需在2013年10月1日前还款60万元,否则按起诉金额68万元给付[116] - 友谊县荣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拖欠大麦款35.64万元,合作经营玉米投入资金508万元,产生利润20万元及借款利息22.77万元,总欠款78.61万元[116] - 2013年法院调解判决荣达公司分期偿还786,105.87元债务,2014年6月30日前付10万元,2015年6月30日前付20万元,2016年6月30日前付486,105.87元[116] - 鑫亚公司因亚麻纱加工合同纠纷起诉九三圣龙公司及青枫公司,涉诉金额65,014,251.70元,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受理[116] - 九三圣龙公司未按合同交付2292.3吨亚麻原料的产成品[116] - 鑫亚公司起诉志德公司及青枫公司亚麻纱加工合同纠纷,涉诉金额23,253,648.82元,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受理[116] - 志德公司未按合同交付645.15吨亚麻原料及184.82吨机短麻的产成品[116] - 两起亚麻纱加工合同纠纷案均于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进行证据交换,等待开庭[116] - 友谊县八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荣达公司786,105.87元债务承担补充连带责任[116] - 与前阳纺织厂合同纠纷涉诉金额34,847,760.24元[117] - 向祝阳公司交付原料96.825吨(长麻纱55.75吨+短麻纱41.075吨)[117] - 与祝阳公司合同纠纷涉诉金额14,228,014.5元[117] - 向青枫公司销售亚麻原料4,071.03吨单价24,514元/吨[117] - 青枫公司实际接收原料1,133.58吨剩余2,937.45吨[117] - 交付青枫公司亚麻纱84.225吨价值5,147,075元[117] - 交付青枫公司亚麻布274,872.18米价值10,094,774.24元[117] - 对青枫公司诉讼本金及利息总额12,518,235.1元[117] - 所有诉讼均于2016年1月19日受理[117] - 诉讼进展均处于证据交换阶段等待开庭[117] - 公司一审判决获被告返还货款603,553.10元及垫付费用1,321,464.39元[120] - 二审判决变更利息为34,301.93元并调整案件受理费分担[120] - 公司对青枫亚麻诉讼涉及销售价款总额198,486,208.42元[120] - 青枫亚麻尚欠付公司货款94,484,646.46元及利息[120] - 法院判决青枫公司给付鑫亚公司货款24,404,519.16元及逾期利息[120] - 青枫公司反诉要求公司支付监管佣金720万元被驳回[120] - 加工合同纠纷案公司主张加工系数2.2涉及金额113,768,625.66元[120] - 案件受理费一审公司负担17,369元被告负担6,782元[120] - 二审受理费17,369元由公司负担[120] - 多起案件处于法院强制执行阶段[120] - 公司接收青枫亚麻部分亚麻纱产成品和亚麻,案件处于执行中[121] -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加工货物交接,涉及亚麻纱产成品和未使用亚麻原料[121] -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青枫公司需按长麻纱用料系数2.2和其他用料系数给付亚麻纱产成品[121] - 公司原玉米部与吉林省扶余县长春岭粮库签订玉米水稻委托收购合同,涉及财务预付款1428万元[121] - 玉米销售提货时对方仅交付16109.445吨,8150.234吨无货可提[121]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需偿还欠款25637552.53元及违约金300万元[121] - 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121] - 案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被裁定终结[121] - 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加工合同并返还未加工亚麻原料及产成品[121]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受理上诉案件并于同年10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121] - 公司对黑龙江亚德经贸有限公司诉讼金额为172.6万元[123] - 公司对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诉讼金额为110.2万元[123] - 公司对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执行回款10万元[123] - 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欠款总额为137万元[123] - 公司对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诉讼货款金额为150万元[123] - 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诉讼利息金额为13.3万元[123] - 公司对黑龙江冠拓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金额为172.6万元[123] - 公司对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金额为110.2万元[123] - 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形成欠款229万元[123] - 东北建安公司螺纹钢交易总价款为163.8万元[123] - 华泽麦业欠款279.38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后因无可执行财产终结执行[124] - 北大荒龙垦麦芽应收金仓商贸公司欠款1142万元,其中279万元已判决但执行中[124] - 金仓商贸公司欠款总额1172万元,分期还款计划未履行,法院查封资产但银行有优先受偿权[124] -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欠款100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后查封设备但执行中[125] - 邹平汇超保温节能科技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返还转让费77.75万元,但公司另欠其40.37万元[125] - 华泽麦业案件受理费被告负担29933元,原告负担3152元[124] - 金仓商贸公司欠款自2012年9月27日起按月息6.15‰计息[124] - 公司与金仓商贸公司合作大麦种植,支付大麦款1172万元但仅收到502.254吨大麦[124] - 邹平汇超保温节能科技合同总金额178万元,公司已支付89万元转让款[125] -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欠款案2014年判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125] - 公司欠付邹平汇超公司欠款453,435.7元,剩余欠款本金374,645.3元,已执行回款47,690元[127] - 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公司大麦款841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0,679元由被告承担[127] - 公司向被告提供借款3,300万元,判决返还本金及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127] -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300万元及利息,案件处于执行中[127] - 公司借给被告两笔借款计4,000万元,被告仅偿还1,500万元,剩余2,500万元未偿还[127] -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127] - 案件诉讼费227,319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127] - 公司已申请对查封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偿还欠款[127] - 省高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127] - 被告因2012年自然灾害导致大麦减产无法偿还种植款项[127] - 公司对弘企房地产诉讼获判返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128] - 公司对忠信伟业房地产诉讼达成调解被告需给付1350万元人民币[128] - 公司对中青房地产诉讼获判返还借款本金3500万元人民币及资金补偿[128] - 弘企房地产逾期未缴上诉费案件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128] - 忠信伟业房地产诉讼案件处于执行中已查封被执行人房产[128] - 中青房地产一审判决后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进入强制执行[128] - 公司对中青房地产诉讼涉及2011年8月提供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仅偿还1500万元人民币[128] - 法院对查封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偿还欠款[128] - 农垦中院2014年4月28日作出判决要求弘
北大荒(600598) - 2016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