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能科(920158) -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长江能科长江能科(BJ:920158)2026-01-09 10:15

北京德科 师事务所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见证法律意见书 编号:德和衡证见意见(2026)第 00001 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见证法律意见书 编号:德和衡证见意见(2026)第 00001 号 致: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就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