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600237)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SH:600237)2026-01-09 08:15

天末律師歸芳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滩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 62620450 致: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铜峰电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铜峰电子实施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