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公司制定股份奖励计划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业绩增长[3] - 激励方式为授予激励份额,满足条件可认购境外上市H股股票[5] - 激励计划自2026年1月26日起十年内有效[6] 管理与执行 -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8] - 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激励计划实施、变更和终止等[9] - 执行人士按规定处理激励对象资格核实等事项[13]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核心员工等[14] - 激励对象应签署相关协议并符合授予标准[17] - 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不得违规处置激励份额[18] 激励份额规定 - 激励份额具有人身专属属性,不得自行流转[16] - 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取消已授予但未归属的奖励[19] - 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价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22] 股票来源与限额 - 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新增发境外上市H股,发行需联交所审批[25] - 计划有效期内,H股激励份额对应公司股份最高不超采纳日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6] - 向合格激励对象授出奖励股份,12个月内授出股份占已发行股份超1%时,可能需额外条件[26] 归属与退出 - 激励份额归属期原则上不短于授予日后12个月,每年归属不超采纳日已发行股份的2%[31] - 激励对象未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份额立即失效[33] - 员工离职、退休等为退出情形[38] 权益与税费 - 完成发行登记程序前奖励股份无投票权和股息分配权,完成后无表决权但享有其他权益[36] - 激励份额相关税费由激励对象承担,公司可代扣代缴或垫付[43] 特殊情况处理 - 发生股价敏感事件或内幕消息未公布时,董事会不得授予或发行股份[41] - 公司供股等情况时,董事会可酌情调整未归属激励份额数目及认购价[46] 计划生效与终止 - 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函》即受约束[48] - 计划终止后不再授予新激励份额,终止日前已授予的仍有效[52] - 计划在有效期届满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时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52] 计划修改与解释 - 计划批准权归股东大会,解释权归董事会,重大修改需股东大会批准[50] - 董事会可不经股东批准更改计划规则条款,但有条件限制[51] - 对已授予激励对象的奖励条款更改须经公司董事会等批准[51]
连连数字(02598) - 第一期股份奖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