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重科 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及后续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 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辞职时间; (2)辞职原因; (3)辞去的职务; (4)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应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 提出辞职的董事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 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