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人员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身份信息[4] - 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上交所申报并公告[6] 股份锁定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已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5] - 离任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20] 股份转让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9]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的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10] 交易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1]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22]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需遵守公司章程更严规定[12] - 公司需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12] - 违反制度公司可给予责任人多种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法律法规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4]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特定人员股份数据和信息[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