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600326) - 西藏天路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藏天路西藏天路(SH:600326)2026-01-05 11:16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修订版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西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 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董事会应当严 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