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600326) - 西藏天路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修订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执行股东会决议,负责 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 1-5 名)。设董事 长 1 人,副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设立,人数不超过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应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