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规则(2026年01月修订)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其 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 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