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000672) - 上峰水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上峰水泥上峰水泥(SZ:000672)2026-01-04 07:4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1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特殊报告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7]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节点时应及时首次披露[19]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9]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异常情况处理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等情况公司应了解并澄清[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4] - 董事会办公室承办信息披露具体事务[25]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等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报告按时披露[32] - 各部门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2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29] - 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报告审核与报送 - 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办公室报深交所审核后公告[3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决议会后报董事会办公室[37] 会计师事务所处理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并说明更换原因[30] 投资者关系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8]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40] 保密与豁免 - 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3] - 拟披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可依法暂缓或豁免披露[4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违规相关处理措施[47]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