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00059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遴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