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00059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由《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