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0005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兴蓉环境兴蓉环境(SZ:000598)2026-01-04 07:4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 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 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 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