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丰昌控股(08631) -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商或註冊證券機構、 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裕豐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 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出售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予買主或 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 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封面所用詞彙與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3至6頁。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假座香港中環威靈 頓街172號地下高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召開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3頁。本通函隨附 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上供股東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代表委任表格亦載於 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skh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