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000691) -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亚太管字〔2025〕33号 2.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 清偿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3.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已经分 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 11月26日,贵院作出(2025)甘 01 破申 5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 大实业")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亚大实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5年12月26日,贵院裁定批准亚太实业重整计划,终 止亚大实业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 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由亚 太实业执行,由管理人监督。2025年12月31日,亚太实业向 管理人提交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已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根据《企业破 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相 -1-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重整计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