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601666)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平煤股份平煤股份(SH:601666)2025-12-31 11: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 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 分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