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 9888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2G20220170-16 号 致。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能之光")的委托,指派颜明康、蔡云轩(以下合称 "本所承办律师")见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的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