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013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China Cind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359及04621(優先股))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規則履行職責,並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應由非執行董事組成,人數不得少於3名,其中獨立董事應過 半數。職工董事可以成為審計委員會成員。 審計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財務、審計、會計或者法律等某一方面 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並至少有1名獨立董事委員具備符合監管要求的適當的專業資 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 公司現任外部審計機構的前任合夥人自以下日期(以日期較後者為準)起一年內, 不得擔任審計委員會的委員: (一)該前任合夥人終止成為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的日期; (二)該前任合夥人不再享有該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利益的日期。 1 審計委員會成員辭職導致審計委員會成員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或欠缺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