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融资产(0279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8] - 主任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自规定日期起2年内不得担任委员[8]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11]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利 - 委员有表决权、质询权、建议权和知情权[11] - 委员有按要求出席会议、提出议题等职责[13] - 主任有主持会议、签发决议等职责[11] -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8]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每年同董事会开会2次[15]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0] - 定期会议提前7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经半数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0] - 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委员主持,未委托或受托人不履职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主持[20] 审计委员会决策规则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依据董事会战略部署和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19] - 会议记录初稿5个工作日内提供审阅,修改意见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27] - 董事会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董事会秘书保存[24] - 经常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26]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8]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