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艺集团控股(00565) - 拟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二)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AR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錦藝集團控股有限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65) 擬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二)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註1) 地址為 乃錦藝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股份(「股份」) 股 (附註2) 之 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或 (附註3) 地址為 為本人╱吾等之代表 (附註4) ,於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 號怡和大廈4610-4619室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代表本人╱吾等,以考慮及酌情通過召開大 會通告所載決議案,並於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以本人╱吾等之名義代表本人╱吾等按下列指示就該決議案表決。 如未有任何指示,則由本人╱吾等之代表酌情表決。 | | | 簽署日期:二零二六年 月 日 股東簽署 (附註7及8) : 附註: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閣下是自願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本公司大會有關 閣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該等用 途」)。我們可能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