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艺集团控股(00565) - 有关租赁协议之主要交易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 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所有錦藝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或 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 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R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錦藝集團控股有限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65) 有關租賃協議之主要交易 本公司財務顧問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此封面頁所用詞彙與本通函「釋義」一節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3至19頁。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 大廈4610-4619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召開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 EGM-4頁。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