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6881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条 证券法律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律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法律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法律部印 章。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法律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 步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