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 - 滨化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滨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