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津国际控股(02738)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设立 - 董事会于2016年3月23日决议设立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于2025年12月30日修订及采纳[2] 委员会组成 - 须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4] - 成员由董事会主席或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投票选出[4] - 设一名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可获重选连任[4] 委员会运作 - 公司秘书须担任委员会的秘书[5] - 各成员须披露个人财务利益及潜在利益冲突,相关成员须放弃投票[6] - 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须遵守九年任期及不得超六家香港上市发行人董事职务限制[6] - 至少每年审核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并提出变动建议[7] - 评估董事表现,根据结果就更换董事提出意见或建议[8]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11] - 会议通知须于会前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送达,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2]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人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2] - 任何决议须经有权投票的出席成员过半数投票通过,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时主席有决定性投票权[12] - 经全体成员同意,决议可通过书面方式通过[13] - 会议纪要须分发给全体成员,出席成员须签署确认准确性[13] - 委员会主席须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可委派代表[15] 政策披露与实施 - 董事会须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多元化政策及目标达成情况[16] - 委员会负责监察提名和多元化政策实施及目标达成情况[16] 职权范围 - 本职权范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也需董事会批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