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优药业(00858) - 有关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的须予披露交易及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交易
股份回购 - 2025年12月30日长春精优与卖方订立股份回购协议,回购457万股,占10.06%股权,代价440万元(约484万港元)[2][7][8] - 股份回购完成后集团于长春精优股权从80.46%增至89.46%[2] - 回购代价由长春精优7日内现金一次性支付,以内部现金资源拨付[9] - 股份回购及注销须待条件达成,2026年3月31日下午5时前未达成,订约方无责任落实[12] 股权结构 - 公告日期长春精优已发行股份总数4543万股,公司、卖方、股东A、股东B及股东C分别持有80.46%、10.06%、4.03%、3.43%及2.02%[6][14] - 完成回购及注销后,公司、股东A、股东B及股东C分别拥有89.46%、4.48%、3.82%及2.24%权益[29] 业绩数据 - 截至2025年3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9月30日止6个月,长春精优收益分别为55405千港元、59085千港元及28000千港元[19] - 截至2025年3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9月30日止6个月,长春精优除税前纯利分别为5235千港元、7506千港元及2779千港元[19] - 截至2025年3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9月30日止6个月,长春精优除税后纯利分别为4112千港元、5444千港元及2085千港元[19] - 2025年10月31日,长春精优未经审核资产总值约16361.3万港元,资产净值约1440.4万港元[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