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0008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二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3、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