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301197) -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致: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等现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相关问题出具 如下法律意见: 第 1 页 共 8 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