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传媒(0100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該人員不再享有審計機構財務利益的日期。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委員會組成 北青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 為建立和規範北青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審計與風險管理 制度和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聯交所上市規 則》)和《北青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北青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董事會議事 規則》」)以及其他相關規定,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委 員會」),並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為董事會有關決策提供 諮詢或建議,向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於委員會及本規則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部門。 第四條 委員會至少應由三名董事組成,且應僅由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 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大多數,並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委員會 應至少有一名成員具備《聯交所上市規則》規定的適當的專業資格 或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 討論通過。委員會的組成必須遵守《聯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