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600406) - 国电南瑞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心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符合国家有 关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一条 为完善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国电南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