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600639) - 浦东金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改)
附件二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改) 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本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由公司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董事 会中的党员成员应按照党委会的研究决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落实党委的决 定。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和听 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程后提交董事长审定。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包括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方式,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通知时限为:不 迟于会议举行前三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