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期限同样为六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且需符合多项条件[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需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产品[15]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超募资金使用需按补充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进行[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3] 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2] - 保荐人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4] 节余资金永久补流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满足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0]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公告[20] 保荐人职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的鉴证结论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等情况,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5]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本办法与生效后颁布的法规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相同[27]
德展健康(000813) -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