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4 年 9 月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4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 9 月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次修订,2021 年 11 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2025 年 12 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报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 的其他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下同)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司有关制度及其他对信息披露事务的 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