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机构个人[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7] - 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7] 会议与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8]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1] - 严格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深交所网站等为披露媒体[15] 投诉与人员管理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1]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工作[12][13] - 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3]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17]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8]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9]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22]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活动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0] - 活动结束后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0]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1] 再融资与分红沟通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2]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23]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23] - 平台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24]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发布不当信息[24][25] - 建立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机制[26] 媒体关注与制度生效 - 关注媒体报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29]
三雄极光(3006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