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离职流程,保障公司治 理稳定性,维护股东权益及信息披露合规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 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离职类型 (一)主动辞职:董事需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需提 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明确离职原因及生效时间。除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外,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二)任期届满:任期结束且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三)强制解任:股东会可决议提前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