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 -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SH:688567)2025-12-30 10:45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大成 DENTONS 大成 is Dentons' 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7 号)》(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孚能 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