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000881) - 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独立 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有关外部董事协 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其 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委员会职务,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外,薪酬委员会成员辞 任导致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本细则所称外部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