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原制度废止[2] 审批权限 - 股东会负责批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等事项[3] - 董事会负责批准500万元以上(含)且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低于10%的节余资金使用[3] 通知机制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5] 项目评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评估[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评估[9] 项目实施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后保荐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1] 协议签署 - 经营财务部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4][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应程序执行,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9]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21] 项目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2][23]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3] - 项目终止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按变更用途履行审批程序[23] 资金管理 - 公司经营财务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4]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5] 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与披露情况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审计[26] 制度说明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实施,原制度废止[26]
中南股份(0007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