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 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证券投资规范的范围: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 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