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600744)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银电力华银电力(SH:600744)2025-12-30 10:1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担保与资产事项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股东权利与程序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会议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6]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