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600744)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银电力华银电力(SH:600744)2025-12-30 10: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至少1名会计专业[4][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等[8][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18]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18] - 进场前后审阅财报并形成书面意见[18] - 对年报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及相关报告决议[1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14]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不限[15]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5] 其他规定 - 披露财报经全体成员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2] - 公司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1] - 委员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撤换[15] - 成员有利害关系回避,无法审议提交董事会[16]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