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信息披露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3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2] 特殊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针对事项作专项说明[2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4]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4]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特殊情况除外[5]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事务负责人[2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部门[22][2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24][25] - 履职受阻可向上交所报告[26][27] 协助人员 - 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27]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7] - 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7]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28] - 高管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资料保管 - 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31] 指定媒体与咨询方式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等四家报纸[36] - 投资者咨询电话为0871—68324311,传真为0871—68324267,电子信箱为irm.kpc@kpc.com.cn [38][39] 内幕信息管理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0]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赔偿[42] - 信息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2] - 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2] 报告起草与审批 - 各单位准备基础资料经审核后报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用于定期报告起草[33] - 临时报告涉及审批事项需在规定期限内送达董事、股东审阅[33]
昆药集团(600422)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